通山县雨山矿区饰面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咸宁市**〔****〕**号
经通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受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委托,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联合湖北裕泰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通山县雨山矿区饰面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出让人: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号咸宁市民之家*楼****);
湖北裕泰拍卖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号龙源国际大厦*座***室)。
*.采矿权名称:通山县雨山矿区饰面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出让编号:咸宁市**〔****〕**号
*.地理位置:位于燕厦乡雨山村、南洞村、湖畔村、成龙村、理畈村、新庄村。(坐标见下表)
*.开采矿种:饰面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出让年限:**年(含基建期*年,以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年开采规模:饰面用石灰岩**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石灰岩***.**万吨。
*.开采范围:拟出让采矿权开采标高+***米至+***米,矿区面积*.****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个坐标(****国家大地坐标系)圈定如下:
拐点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拟设采矿权面积:*.*******,开采标高+****至+**** |
**.出让资源储量:本次出让矿区范围内饰面用石灰岩矿资源总量为****.**万立方米(荒料量为****.**万立方米,综合利用资源量为****.**万立方米),设计可采饰面用石灰岩矿储量****.**万立方米(荒料量为****.**万立方米,综合利用资源量为****.**万立方米)。
**.开发利用要求:按照《湖北省通山县雨山矿区饰面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重编)》执行。
*、出让方式
本采矿权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拍卖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本采矿权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亿*仟*佰万元整(小写:*********.**元)。该拍卖起始价仅为本宗采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不包含与该采矿权相关的固定资产净残值、前期技术服务费、用地等费用。
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
*、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资信,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体报名。
*.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为“失信惩戒对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竞买人在报名时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亿元(保证金账户名称:通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湖北银行通山支行,账号:******************);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清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后*个工作日内解除或退还剩余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不计利息。
*、拍卖出让文件获取
意向竞买人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或湖北裕泰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有关《拍卖出让文件》。
*、竞买申请
申请人须到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查询拟申请人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情况,并进行竞买资质预审。信用主体合格并通过预审的申请人方可提出竞买申请,并按《拍卖出让须知》中要求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办理竞买手续。
*、时间、地点
*.公告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现场拍卖会时间:****年**月**日**:**时,拍卖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号咸宁市民之家*楼****会议室。
*、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和付款方式
采矿权出让收益分期缴清。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第*年度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第*年度在同*个月(第*年度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月份,下同)之前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第*年度在同*个月之前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第*年度在同*个月之前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第*年度在同*个月之前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竞得人自愿*次性缴清的除外。竞得人如不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包括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按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承担违约责任。竞得人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同时竞得人须按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金额)的**%承担违约责任,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竞买人须知和风险提示。
*.有意向参与竞拍的,须向通山县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承诺书,竞买人承诺竞得后根据实际用地需求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相关费用按照现行政策进行支付。涉及该拟设采矿权范围内土地、房屋、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补偿安置事项,按照《湖北省通山县雨山矿区饰面用石灰岩矿净矿权处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方案网址链接:
*.该采矿权范围内原遗留矿业权的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有偿化剩余资源量部分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值共计**.**万元。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以转账方式将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有偿化剩余资源量部分价款缴存通山县财政局。竞得人凭相关凭证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采矿权竞得人要保证矿石运输通道安全畅通,确保周边群众安全出行,按照交通部门规划,如需要对道路改造升级,由采矿权竞得人负责。
*.采矿权竞得人要安装标准称重检测设备和使用标准磅单,在磅房安装视频监控等设备,联网运行并接入市、区超限超载监控平台和临近治超站,加强货车装载情况远程监管,严格货车规范覆盖标载出场,确保不破坏矿区周边公路路域环境。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向通山县财政局支付有关矿山开采项目技术服务等费用共计***.**万元。
*.矿山在正常生产运营*-*年内,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未达到的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出让方有权责令竞得人停止开采直至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本采矿权出让年限到期后由政府无偿收回,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未及时拆除或清理的,政府有权予以拆除或清理,相关费用和损失由采矿权人承担。采矿权开采有效期未满,但因国家建设、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停产、关闭的,采矿权竞得人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次出让采矿权矿种为饰面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除综合利用资源量部分可作普通建筑石料开采使用外,荒料部分必须作饰面石材优质优用。
*.风险提示
(*)该采矿权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实际资源量、矿区品位可能有所增减,如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不影响或改变拍卖出让的结果和法律效力,其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此次出让成交价款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税、费等。
(*)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个月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根据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按照《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费用,存于竞得人在银行设立的基金账户中,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所需的资金。
(*)采矿权竞得后,竞得人按程序自行办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管理、水利和湖泊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费用自理,未完善相关部门手续不能正常开工,以及因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群众矛盾等导致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竞买违约违规责任
*.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违规,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视实际情况宣布竞买资格无效或解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竞得人承担出让成交价**%的经济赔偿,视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采矿权,取消竞得结果,*年内禁止竞得人及股东参与通山县境内矿权交易。
(*)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参与竞买的;
(*)竞得人在拍卖会现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竞得人不按期(包括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缴清固定资产残值等相关费用的;
(*)竞得人不履行本出让公告“*、相关事项要求与风险提示”中第*.*.*及第*条第*点的;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竞得人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同时竞得人须按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金额)的**%承担违约责任,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相关事宜
*.本次出让活动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向当地政府、村组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网站咨询了解相关情况(联系人: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 阮先生***********)。
*.意向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公告和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报名截止日*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提出。
*.本次采矿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和湖北裕泰拍卖有限公司;涉及采矿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通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其他有关事宜详见通山县雨山矿区饰面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方案、出让文件及拍卖公告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竞买申请书*经提交,即视同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有关责任和全部风险。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
阮先生 ***********(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
****-*******,***********陈先生;****-*******,***********张先生(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
王先生 *********** (湖北裕泰拍卖有限公司)
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
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
湖北裕泰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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