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拟资产处置涉及的*批报废资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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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拟资产处置涉及的*批报废资产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项目转让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分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及交付,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转让标的须由受让方办理拆除、清运、处置等工作,拆除、清运、处置以及为实施交易合同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本标的资产范围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存放现状为准,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深圳市国咨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拟资产处置涉及的*批报废资产资产评估报告》{深国咨(莞分)资评字【****】第*****号}内《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的评估对象范围。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本次转让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处于已损坏停用待报废状态、装卸转运等情况,可能出现折损等情况,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 *.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间可预约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材料或在信息公告期满前*个工作日内联系预约看样(联系人:尹先生,电话:***********)。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切法律风险。*经报名参加交易或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不能以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为由向转让方提出赔偿、退款、解除合同等诉求。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交易标的的拆除、清运、处置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受让方为完成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理、装卸运输、处置、人工、水电气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含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垃圾清运费、保险费、技术措施费、税金、临时雇员费用、《资产交易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资产交易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及达到《资产交易合同》目的的*切费用。回收物资所得收益全部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拆除、清运等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数量、性能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旦报名申请参与交易,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成本过高、交易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交易标的价值行情波动造成损失等任何理由拒收交易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向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要求终止交易、退款或要求赔偿等,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及赔偿责任。 *.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除转让方应付产权交易服务费外的*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收到所有转让价款后,由转让方开具转让价款发票给受让方。 *.*如受让方不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规定期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再行交易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如受让方于签订交易合同后,不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其他违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再行交易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若因受让方违约致使交易合同解除或交易终止的,本次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受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受让方应缴交易服务费在其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