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剑江中路***号华鑫大厦资产招租项目
信息披露日期:****-**-** 至 ****-**-**
标的情况简介:本次公开招租的资产按现状出租,标的须整体租赁。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
招租资产清单 | |||||||
标的 | 资产位置 | 资产面积(㎡) | 年租金(万元) | 年租金合计(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租期(年) | 是否有原承租户 |
* | 剑江中路***号华鑫大厦*层 | ***.** | **.****** | **.****** | ** | * | 否 |
* | 剑江中路***号华鑫大厦*层 | ****.** | **.***** | ||||
* | 剑江中路***号华鑫大厦*层 | ****.** | *.***** | ||||
* | 剑江中路***号华鑫大厦*层 | ***.** | *.*****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承租方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依照房屋现状出租。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因发生地震、飓风、暴雨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招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本次招租项目中标的*剑江中路***号华鑫大厦*层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 ||||
资格条件 | 无 |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无 | /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年 □*-*年 ■*-**年 □**年以上 | 租期为*年,装修期*个月,装修期内不计算租金,递增率自第*年起每年按照递增率*%在上*年租金基础上计算租金。 | ||||
租金挂牌价 | **.******万元/年 | / | |||||
租金付款方式 | □*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月支付 | 按月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自合同签订*个工作日内,交付月租金及押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日,承租方将按拖欠租金的*%支付滞纳金;逾期**日,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资产。 | |||||
租赁押金 | *个月租金 | 合同签订当日,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个月租金为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交易保证金 | **万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若承租方不另行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所有权从已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
其他 | *、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若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意向承租方登记表;*、交易保证金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账号:**********************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