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大石街富庭华园小区微改造项目
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广州市大石街富庭华园小区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恢复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补充如下:
*、原招标公告第*条投标人合格条件增加第**点内容,如下:
*、投标人合格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①未在招标公告第*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②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已调整,调整后的招标公告(补充公告版)、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版)及电子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版)****详见本补充公告。
*、本项目原定的日程及场地安排已变更,请各潜在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日程安排及发布本项目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联系方式]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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