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元创灵动机器人有限公司20%股权
招标公告 上海元创灵动机器人有限公司20%股权
更新时间 2024-11-29
关键词
上海市   商业信用,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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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元创灵动机器人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元创灵动机器人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转让方名称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上海和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原股东--上海产研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企业原股东—奥图数智(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未表态。*、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设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则采用网络竞价—*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最终的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情形,转让方可以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相关规则处理。(*)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为本次产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续。*、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完成,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继续履行注册资本实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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