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控股建始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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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国药控股建始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国药控股恩施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截至信息披露起始日,全体股东已实缴***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标的企业涉及租赁及重大期后事项,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受让方须按照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机构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全部实缴到位,我方同意采用以下任意方式解决未实缴事项:①转让方未实缴部分出资义务由我方承担;我方承诺于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个月内*次性完成上述未实缴注册资本的补足事项,且我方将在工商变更登记前另行向转让方出具《保证函》,承诺后续未完成或未按时完成实缴资产补足事项引发的责任与转让方无关。②在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个月内促使标的企业启动减资事项,将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减资至目前实收资本金额。(*)同意并认可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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