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持7台车辆整体报废处置(第二批)
招标公告 青川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持7台车辆整体报废处置(第二批)
更新时间 2024-11-29
关键词
四川省   不作为,交通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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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持*台车辆整体报废处置(第*批)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青川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持*台车辆整体报废处置(第*批)
资产类别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青川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交易标的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现停放于青川县城内(看车联系电话:余先生 ***********)。交易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表明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权证、年审、保险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电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事项为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或要求转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维修和补齐缺失部件,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特别提示(*):受让方若需将标的转移出*川省区域外的,成交后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文件,未经批准不得转移。如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无法办理相关批准文件,则构成违约。*、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转受双方按车辆现状进行移交,车辆移交前的违章记录由原车主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滞纳金等)。受让方运输车辆离开保管场地视为该车辆完成交付,移交后车辆权属归受让方所有,若出现违章、安全事故以及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转让方无关。*、本次转让车辆的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定生效次日起*个工作日完成车辆的转运,**个工作日内完成回收证明,**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注销(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注销证明)。*、报废车辆上涉及的危险废物如电瓶、各种电路板等必须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条例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若受让方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责任由其全部承担。转让方不出具车辆价款发票。*、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在*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其他内容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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