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辆报废公交车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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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辆报废公交车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方代为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个日历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机动车报废处置回收协议》,并在《机动车报废处置回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向光谷联交所黄石公司指定账户*次性付清标的预付款(成交单价×***吨)及全部交易服务费的支付。移交车辆过磅后,交易双方根据实际过磅重量核算本批次实际转让价款,标的预付款自动转为标的价款,受让方将交易双方确定的最终成交价款交至光谷联交所黄石公司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提出:(*)在车辆移交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车辆移交后的保管和*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办理车辆移交后,交易双方签订《车辆移交确认单》,注明车辆牌照号、数量、重量、单价、金额,并盖章确定,同时在交付期内,受让方随时满足转让方对车辆重量的质询和复核要求。(*)交易双方签订《机动车报废处置回收协议》后,受让方需交纳规范拆解履约保证金**万元至公交集团账户,拆解工作完成并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由转让方后,经受让方申请*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受让方报废车辆手续不齐全,弄虚作假或者未按时履约,未按时完成所有机动车报废及注销手续的,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法律责任。(*)从《机动车报废处置回收协议》签订之日起,受让方须在**日内完成所有报废车辆移交、过磅称重及报废手续,并将所有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由转让方留存。受让方若在**日内未完成上述要求,转让方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万元,受让方需无条件继续履行《机动车报废处置回收协议》,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必须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本次报废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现场或者视频监督下解体。受让方应积极配合报废机动车监督解体工作,并按照要求保存影像资料。(*)施工要求:受让方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等,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做好相邻建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的防护。拆除完毕后,所有的废旧材料、建筑垃圾由受让方自行处理并清理出施工现场。对搬运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等*切行为和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受让方在转让方厂区内的活动,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安全、保卫、防火、厂容及环保的有关管理规定。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第*方人员及财产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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