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23.4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6010%)
招标公告
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23.4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6010%)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湖北省随州市舜井大道**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黎宾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贵金属实物代理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的经营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其他股东 | **.******* |
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湖北*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随州香江商贸有限公司 | *.******* |
大地集团有限公司 | *.******* |
随州市金华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随州市弘博商贸有限公司 | *.******* |
随州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
随州市民纬置业有限公司 | *.******* |
随州市洪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湖北佰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盐红色劲典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连昌林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中盐红色劲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随州农商行参股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支付保证金的***%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未按约定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递交受让申请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⑥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⑦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规则,须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本方已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转让的约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条所述的任何*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转让; (*)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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