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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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远川实业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中远川崎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于****年**月**日完成验资,股东方全部注册资本均已实缴到位。*、标的企业位于宝山工业园区内,为便于后续的持续经营管理和技术改造升级等事项,建议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意向前向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了解相关产业规划政策、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税收优惠等具体要求。*、标的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并不代表其已具备相关行业准入资质,提请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和自行判断后再递交受让意向。*、标的企业拥有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号厂房内工业用途的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与设备,其中涉及土地使用权*宗,详见备查文件,建议受让方在在递交受让意向前向相关部门了解该宗土地的相关的利用规划及调整(如有),并在充分了解和自行判断后再递交受让意向。*、根据《关于印发(沪规划资源用〔****〕**号),因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的过程中,需要获得规划资源等部门的相关意见,因此提请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和自行判断受让资格。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次性支付。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及接受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签署《尽调保密承诺函》(见公示)后方可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标的企业名下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全部设备设施已标识的中英文字号(包括但不限于“***”“中远”“川崎”等),未经转让方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受让方需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彻底去除相关标识,每逾期*日,需按照成交价格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如下书面承诺:(*)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无法通过宝山区规划资源部门等政府部门的产业准入要求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否则,本方同意转让方主张相应损害赔偿权利,扣除保证金。(*)本方确认:作为意向受让方,本方已经与标的企业所在园区、宝山区规划资源局等相关政府部门沟通确认本方及受让后标的企业所拟从事的业务符合当地产业准入要求,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变动根据沪规划资源用[****]**号《关于加强本市涉产业用地企业股权变更联合监管的通知(试行)》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不存在产业准入障碍。(*)本方知悉并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生效后,由本方在标的企业协助下负责履行沪规划资源用[****]**号《关于加强本市涉产业用地企业股权变更联合监管的通知(试行)》项下的报批手续。如未能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个月内完成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的,本方需承担违约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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