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法院关于长沙经开区(泉塘街道)东四路29号橄榄城10栋1803(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长沙县人民法院关于长沙经开区(泉塘街道)东四路29号橄榄城10栋1803(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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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第*次拍卖)

*、本次拍卖所公示的照片与视频均为参考资料,请意向竞买人实地勘察,了解标的详情。

*、本次拍卖标的物未提供《土地权证》。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工作日*:**-**:**,**:**-**:**);

*、初步定于****年**月**日**时实地看样。如需看样,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短信报名确认(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次拍(变)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在法院向登记机构送达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文书后,**日内缴纳相应税费,并凭票据原件前往法院报支垫付的费用。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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