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4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公告 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4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
更新时间 2024-12-02
关键词
上海市   住房租赁合同,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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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年**月政府采购意向 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 廉租住房代理经租费 黄浦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筹措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 **** 套,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用于我区符合实配条件的廉租家庭。该项目费用已列入保障中心****年度专项经费,预算额度为***.**万元。为加强我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的管理工作,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将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确定实配房源的代理经租管理单位。代理经租管理单位主要职能为:*、代理经租管理单位应根据委托方提供房源的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房源的移交、接管等工作。同时建立廉租住房房源台账和基础资料档案,包括住房性质、房型、面积、水电煤、有线电视、装修配置、租赁情况、租金收缴、物业管理费等资料,随时接受委托方调阅。*、代理经租管理单位须按户建立廉租家庭的租赁台账和租金台账每季度报委托方。配合办理廉租房源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地产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代理经租管理单位应负责委托方与廉租实配家庭签订《上海市廉租实物配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入住手续(交房、告知等)、申请家庭原住房的“廉租住房”注记手续,并建立廉租租金补贴账户。*、代理经租管理单位负责按时收缴廉租家庭按规定应承担的自付租金,并出具收款凭证,每半年汇交至委托方。如遇廉租家庭拒付租金或欠缴租金,代理经租管理单位应及时催缴并向廉租家庭发放催缴单并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对到期不符合廉租住房准入资格条件的家庭按规定及时办理腾退住房手续并做好退房验收、费用清算等工作,清扫房屋后纳入空置房管理。对退出未果的,按《上海市廉租实物配租住房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执行。*、代理经租管理单位每月对空置房源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并记录,每季度对已租赁的廉租家庭实际居住情况、房屋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及消防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巡视,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和档案,对在巡视和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置。加强廉租实配房屋的日常管理,不发生转租、群租等现象,保持委托期间房屋安全与完好。*、代理经租管理单位负责与房源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沟通、协调工作。督促当地物业对共用部位的设施设备的维修与更新。*、代理经租管理单位在其办公地点设立服务热线(每日*:**-**:**),受理廉租实配家庭的来信、来访和来电,及时答复涉及廉租实配家庭管理方面的咨询、投诉,接到报修后及时维修并跟踪回访。 *******.**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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