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号等*个地块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根据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号)第**条的相关规定,现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号等*个地块项目使用林地的情况公示如下: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号等*个地块项目位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镇,项目拟申请使用林地面积为*.****公顷。该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土地权属单位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地*.****公顷,集体林地*.****公顷,其中**级保护林地*.****公顷。该项目区使用林地区域范围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不涉及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没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
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凡是对上述林地权属有意见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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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月*日
(联系人:杨辰,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