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780辽宁省大伙房水库管理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10-3号楼12号门市出租(租期5年)
招标公告
(2024)2780辽宁省大伙房水库管理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10-3号楼12号门市出租(租期5年)
(****)****辽宁省大伙房水库管理局[联系方式]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号楼**号门市出租(租期*年) 【信息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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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披露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辽宁省大伙房水库管理局[联系方式]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号楼**号门市出租(租期*年)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省大伙房水库管理局[联系方式]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自然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转让方代码: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 转让说明事项: | *、出租资产按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在项目公示期内自行现场查勘及尽调,租期*年,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沈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及租赁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限由承租方交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按照违约处理。 *、其它相关具体事宜详见《房产租赁合同书》,并按此协议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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