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国安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南首齐鲁软件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秦永忠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软件开发;信息及计算机通信网络工程开发、设备安装、维修;计算机及配件销售;技术服务,人员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人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资产评估情况(单位: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标的企业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涉及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号*幢**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俞章法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国安投资挂牌转让山东国安***%股权的批复 中信国安[****]***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山东国安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不涉及本项目公告中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家及*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其他全部备查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方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方知悉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其他全部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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