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公资证(****)******号
根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列项目已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事宜,特此证明。
招标人(采购人) | 贵阳畅达轨道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 ||||
项目名称 | 贵阳市轨道交通**线*期工程***项目运营设备设施维保服务 | ||||
项目类别 | 采购交易 | 项目编号 |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标包名称 | 贵阳市轨道交通**线*期工程***项目运营设备设施维保服务 | ||||
标包编号 | ******************** | ||||
中标人(供应商) | 中铁**局集团铁运工程有限公司中铁*院集团工程运维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公共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 ||||
采购公告时间 | ****-**-** | ||||
结果公示或公告时间 | ****-**-** | ||||
成交结果 | 投标总价(元)*********.** |
发证单位: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年**月*日
注:本证明书是该项目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的有效证明文件,取得该证明书后,招标人(采购人)方可向中标人(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招标人(采购人)在申请办理项目后续相关手续时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示该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