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刘路南侧、学中路以北、桃花街东侧、育才南大街以西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并且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若已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主体黑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水市市民中心*楼) 进行。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上述地块周围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均以现状为准。受让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衡地规(****)***号)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竞得人要严格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衡政规[****]*号),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经联合验收合格或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税费全部缴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书》,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将交房标准直接提升为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向购房者直接交付个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该宗地配置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在建成后达到交付条件的,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衡水市市民中心(南环西路***号) 联 系 人:齐女士 孟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人民支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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