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隆回县****年第*批次建设用地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隆回县小沙江镇小沙江社区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类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最高报价人应当从获得最高报价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到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资格审查后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愈期不签订的,将取消最高报价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成交出让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身份证证明材料等原件资料,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县自然资源局将终止供地,同时扣除定金(成交价款总额的**%)。已签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不按时缴纳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且不返还定金(定金为成交价格的**%),收回土地并对该宗地重新组织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包含竞得人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其他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承担,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测绘费等相关税费。(*)受让人须按合同约定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价外税费后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依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受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供地。(*)受让人应及时办理好有关建设手续,按规定时间动工。在约定开工期限内依法开工建设的,依据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按日加收*‰的违约金,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外,还需按土地出让价款的**%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规定时间动工后*年内竣工的,提供住建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审批材料,退还余下的**%履约保证金;已动工但未按规定时间竣工的,按日加收*‰的违约金,并扣除余下的**%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价款缴入隆回县税务局专户。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还需另行缴纳成交价款总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入隆回县高新区管委会专户。(**)本次土地出让将土地和****年当时建筑物(含构筑物)现状作价款以及非法占用土地没收的建筑物*并拍卖出让。竞得人竞得土地后,负责对所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鉴定,在符合两个安全的前提下,由竞得人对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现状自行负责办理用地、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报建手续,如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由竞得人自行整改或拆除,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建筑物或构筑物作价款也不予退还。在后期改扩建或重建时需满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原租赁单位修建的基础设施和拟出让地块范围内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了维护升级改造,经评估,补偿价值为***.**万元,由受让人在竞得土地后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缴付给原租赁单位或个人。(**)交地工作和红线范围内的权属纠纷由隆回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红线范围外的权属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土地和建筑物交付条件为现状交付,交地时间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个月内,交付土地时土地竞得人须与县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交付土地确认书》,《交付土地确认书》经双方签字后*个工作日交县自然资源局。如因延期交地带来的有关法律责任由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承担。竞得人应当在交地后*年内开工,按审定方案进行建设,建设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出让价款按县有关文件规定管理。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桃洪西路***号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