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交证字****-***-****-****** 号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下列项目已在*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事宜,特此证明。
招标人(采购人) | *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名称 | 市中心城区污水提质增效*期项目(小屯溢流问题整改*期工程)施工 | ||||
标段名称 | 市中心城区污水提质增效*期项目(小屯溢流问题整改*期工程)施工 | ||||
项目类别 | 工程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中标人(供应商) | 河南鼎苑建设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金源盛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 | ||||
成交结果 |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 *******.** 元) |
发证单位: *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 ****年**月**日
注:本证明书是该项目在*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的有效证明文件,取得该证明书后,招标人(采购人)方可向中标人(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招标人(采购人)在申请办理项目后续相关手续时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示该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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