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拍卖物处于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龙兴镇南关村,为住宅用房,东临南关村委大路,整个院落有西房*间、东房*间(含大门),有大门照壁、砖铺院。院内有自来水、有电。
《房屋所有权证》新房证字第****号显示:所有权性质为私,房屋坐落为城关城南区南关,幢号为*。间数为*间的建筑结构为砖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备注为西;间数为*间的建筑结构为砖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备注为东。填发日期为**年*月**日。设定他项权利摘要项显示,权利人为城关信用社,权利种类为抵押,房号为*幢,间数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权利价值为*万元正,权利存续期限**年*月**日止。使用土地面积***.*平方米合*.**亩。新绛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年*月**日出具的《回执》显示,****号房产土地来源为集体土地。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数倍)。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发布日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安排看样。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特别提醒:标的以实物交房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公告公示**日前与本院联系。
*、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日视为已通知。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余款请在竞拍结束后的*日内交入法院指定账户。
账户户名:新绛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新绛支行
账号:*****************(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陈法官**** *******
引领看样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
新绛县人民法院
*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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