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55-14号1-6-4,建筑面积55.59平方米(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55-14号1-6-4,建筑面积55.59平方米(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2-04
关键词
辽宁省   司法拍卖
还不是会员?马上来注册查看所有信息 查看更多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户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联系方式(正常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本次拍卖辅助机构:辽宁维晨法拍法律风险管理有限公司

*.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请于开拍前**个工作日申请拍卖贷款服务,贷款咨询电话:***********

*.拍卖咨询电话:***********

*.看样咨询电话:***********

*、拍卖标的物: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土地权利性质:出让;不动产证号:**********。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增加幅度:****元及其倍数。

拍卖标的情况说明:

*、房产已腾空,该房产所处区域为“*盛颐景蓝湾”小区,总层数为**层,所在层数为*层,南朝向,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为住宅,*室*厅*卫,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由此引发的纠纷法院不予处理,法院仅负责标的房产的实物交付,物业公司入住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法院不负责户籍迁入及迁出手续,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或处理;

*、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预购登记面积可能与实测面积不符,房地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该标的物是否设立居住权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标的物是否存在涉军产等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滞纳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调查结果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当地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请谨慎参拍;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本院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或单证),由登记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登记管理规定办理。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金,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法院查扣标的物之后产生的欠费(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费、金、其他可能存在的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与拍卖人无涉;

*、因本次拍卖成交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涉*切已知及未知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税费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标的物拍卖过程中或成交后,如因案外人或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进入执行异议程序的,依照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涉及的所有执行程序中止,会导致拍卖中止、暂时不能交付标的物、暂时无法过户等相关后果,亦可能发生执行回转。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因执行异议程序导致的拍卖程序中止亦或执行回转不属于法定撤销司法拍卖的理由,拍卖程序需要依照执行异议审查结果。请竞买人考虑上述风险后谨慎参拍。

*、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先确定在拍卖标的所在市县等具有购房资格,具体限购政策等应当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部门。

*、拍卖贷款

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请于开拍前**个工作日申请拍卖贷款服务。

拍品的贷款须知:(*)竞买人需贷款融资的,可在竞拍前自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金融机构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自主行为,贷款成功与否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院无关。(*)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要求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因金融机构不同意发放贷款或未能按时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悔拍的法律后果。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案件当事人等免交保证金人员需在竞价程序开始*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提出造成不能竞买的责任自负。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盛京银行滨河支行;账号:*************************)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律不退(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除外)。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以贷款方式取得拍卖标的的,经贷款银行审查未批准的,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次性缴纳拍卖余款,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欲使用贷款方式支付拍卖款项的竞买人还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贷款须知及贷款流程。

特别提示: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竞买人参加竞买时在竞买平台填写的地址视为本案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果填写的地址、电话有误或更改,请在成交后*日内向本院通知地址、电话的变更事宜,如果未履行通知义务,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本院已在拍卖公告发布*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日的视为已经通知,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办发〔****〕*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本市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拍到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竞买人竞买成功的,应当在本院送达成交裁定前向本院提交其自申请参加竞拍到成交裁定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材料不准确不齐全或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以及竞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仍违规参拍进而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等相应后果的,竞买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需要具备法定的代理人条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个工作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人条件)代为竞买、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个工作日前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买、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人活动视为参买人本人行为。委托关系成立前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外观、内在全部情况;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提交以物抵债申请后的*日内将价款全额或差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

(*)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

(*)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

(*)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收藏

热门推荐

项目推荐

比比招标网 > 招标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55-14号1-6-4,建筑面积55.59平方米(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Title

客服电话 400-000-0388

手机版 ——  电脑版 ——  APP版 ——  微信版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2018 比比网络 bibe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