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物:
机动车(车牌号:鄂*******)
*、简述:本院依据(****)赣****执****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车牌号为鄂*******的机动车。车辆所有权人:武汉市恒芯荟商贸有限公司、许可。抵押情况:为申请人设置抵押权。占有情况:申请人占有。
机动车(车牌号:鄂*******)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 元(以及其整倍数)。
*、该车辆可提供“法拍贷”贷款服务。
“法拍贷”贷款服务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
联系人:苏经理***********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联系人:徐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
联系人:陈经理***********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江支行:
银行账号:******************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标的物可进行*次拍卖,本次为第*次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程女士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地址:上饶市信州区滨江西路**-*号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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