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北角电气道160号木兰苑16A室房产(FLAT A 16TH FLOOR MERLIN GARDEN 160 ELECRIC ROAD HONG KONG)
招标公告
香港特别行政区北角电气道160号木兰苑16A室房产(FLAT A 16TH FLOOR MERLIN GARDEN 160 ELECRIC ROAD HONG KONG)
香港特别行政区北角电气道***号木兰苑***室房产(**** * **** ***** ****** ****** *** ******* **** **** ****)
***************
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项目负责人: 许可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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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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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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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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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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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北角电气道***号木兰苑***室房产(**** * **** ***** ****** ****** *** ******* **** **** ****) |
资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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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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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 |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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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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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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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标的房产目前为闲置状态,建筑面积为***尺(折合平方米约为**.**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为***.****平方尺(折合平方米为**.*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不包含窗台面积(约*.*平方米)。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可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未经预约的,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先生+** ***********,有关标的房产的相关情况,意向受让方可直接与转让方指定看房联系人联系了解。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房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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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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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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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北角电气道***号木兰苑***室 |
楼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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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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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租赁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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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计租面积(*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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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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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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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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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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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位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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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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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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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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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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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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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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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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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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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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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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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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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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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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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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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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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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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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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单位
|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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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置本钢集团香港公司香港房产的请示审批意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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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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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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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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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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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可以选择采用人民币或外币支付保证金及交易价款,(*)若意向受让方以人民币作为本项目支付货币,则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若意向受让方以外币作为本项目支付货币,则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如该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缴纳至天津产权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天津产权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如该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缴纳至转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让交易价款的*部分。挂牌期满后,如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经网络竞价确定的受让方,如该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天津产权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如该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交纳至转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让交易价款的*部分。
*.意向受让方选择采用外币作为本项目支付货币的,按交易价款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剩余交易价款。与保证金、交易价款相关的汇付和退汇等银行手续费及所有与受让标的资产相关款项的汇付等银行手续费,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行承担。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转让标的设置的资格条件(如限购政策等),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意向受让方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同意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同意转让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转让标的所在地规定各自承担,凡转让标的所在地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过户变更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款的千分之*向天津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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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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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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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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