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3.2258%股权
招标公告
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3.2258%股权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日喀则市仲巴县宝钢大道) | 法定代表人 | 米玛次仁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食用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 |
西藏金浩矿业有限公司 | *.******* |
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
中国地质科学院盐湖与热水资源研究发展中心 | *.******* |
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
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
万银国际股权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其他资料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号节能大厦**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李元斌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转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确认备案及进场交易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个工作日内*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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