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河西*金加工厂拟处置设备 | |||||||||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静海区 | |||||||
评估机构 | 天津方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本次转让标的无查封、无对外抵押、担保等情况。 |
标的描述 | 本项目拟处置设备包含吊车、电焊机等**台设备,型号:***-***、*****-***等。详见《明细表》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河西*金加工厂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河西区解放南路南头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张义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集体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售业/批发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废旧金属材料加工;钢材、铜、铝、铅、锌、铜材、铝材(见许可证);废旧物资收购;货物储存(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金属材料加工;搬运装卸;房屋租赁;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酒、糖果、百货、副食品;汽车货运(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金属材料批发兼*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河西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天津恒源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绿天使公司及所属公司处置部分资产的批复 津恒源供销复[****]**号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标的共处置**台设备,其中**台设备挂牌价格=评估单价(****元/吨)×评估重量(**.**吨),*台设备挂牌价格=评估单价(*****元/吨)×评估重量(*.***吨)(以明细表中的金额为准),合计**台设备挂牌价格为*****元。成交单价=成交价格/评估重量,挂牌处置完成后需实际过磅,以实际过磅为准。实际过磅重量超出评估重量的部分,按照成交单价补交费用。实际过磅重量少于评估重量的,按照挂牌价格成交,不退费用。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附件,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 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在预定时间实地踏勘,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货物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看货为准。(联系人:陈女士;电话:***********,预约看样的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至**:**,下午**:**至**:**)。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书面报名材料包括经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等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交易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不足部分应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 *、意向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全额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打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费用打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的。 *、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标的物交割时最终受让方须采取自提的方式,受让方须自行负担过磅、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切费用。在装卸、运输等环节中,受让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交通、环保等法律法规,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切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对第*方造成的损害等)、交通、环保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切经济、法律和社会责任,与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无关。 **、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