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元德里1号楼1门107-109公有房屋使用权
招标公告
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元德里1号楼1门107-109公有房屋使用权
天津市河东区*纬路元德里*号楼*门***-***公有房屋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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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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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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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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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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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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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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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纬路元德里*号楼*门***-***公有房屋使用权 |
资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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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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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东区 |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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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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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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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房产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房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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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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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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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纬路元德里*号楼*门***-*** |
楼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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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德里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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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 |
租赁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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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租面积(*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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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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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居住 |
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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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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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位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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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位于*纬路与*经路交口。 |
周边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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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有健身器材,步行有大型商场,海河直线距离***米,地铁*号线大王庄站只有***米左右。 |
小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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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比较安静,地铁*号线,交通便利,绿化做的也比较好,小区业主整体素质较高。 |
户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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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户型,采光好,房间大,房屋户型通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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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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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是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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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嘉盛房屋置换有限责任公司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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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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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山庄路**号 |
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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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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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森 |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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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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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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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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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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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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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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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 |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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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项目: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柜台、摊位出租;打字复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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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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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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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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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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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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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嘉盛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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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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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嘉盛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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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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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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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嘉盛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 文号:第*次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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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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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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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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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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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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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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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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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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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承诺函》、《现场看房确认函》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所造成的*切损失。*、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看房(看房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本项目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本项目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房产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通过拍卖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拍卖佣金由转让方和最终受让方各自承担**%。*、本项目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标的房产交割之日(以交付房屋钥匙为准)前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停车位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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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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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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