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澜湾C1#楼1-2层农贸市场委托运营管理
招标公告 星澜湾C1#楼1-2层农贸市场委托运营管理
更新时间 2024-12-11
关键词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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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澜湾**#楼*-*层农贸市场委托运营管理公告

 

星澜湾**#楼*-*层农贸市场委托运营管理

项目编号

**************

委托方

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网络*次性报价期:****年*月*日*:**至**:**止。

*、运营标的情况

运营标的

运营期限(年)

运营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星澜湾**#楼*-*层农贸市场经营权

*

**.****

*.*

*.南庭芳邻里中心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天堂寨路与塔川路交口东北角,商业楼为*层,项目所在*-*层,可委托运营管理建筑面积****.**㎡,上述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存在差异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具体区域范围由意向成交人自行向委托方咨询了解确认。

*.标的场地无房产证,无土地证,转让标的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转让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转让证明,方便成交人办理相关证照。相关证照的办理事项须由成交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证照办理与否不影响合同签订及法律效力,成交人不得以证照不能办理向委托方提出违约或赔偿要求。

运营资产用途要求

本项目用途仅限农贸市场,项目整体的商业业态需合理规划。运营期内,成交人招商的运营户不得从事废品回收、烟花爆竹、殡葬服务、汽车维修及美容(含洗车等)、宗教活动场所等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运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运营费用每*个月支付*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运营费用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下*期费用须提前**日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第*、*年运营费用均为成交价;第*、*年运营费用在第*年基础上递增*%;第*、*年运营费用在第*年基础上递增*%。

*.本项目运营期内给予免费用装修期*个月。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个月运营费用之和(逢小数直接进*位取整),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开标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参与。

*、交易条件

*.意向方应在现场踏勘运营资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运营资产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运营期内,成交人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房屋结构,成交人应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有关恢复的全部费用(含鉴定费等),给委托方或第*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标的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运营期内标的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标的房屋涉及所有商铺水电、燃气开户、餐饮污水隔油池、餐饮油烟管道、商铺分割、墙体拆除、停车位及划线、停车场地砖、加装电梯等所涉及所有改造均由成交人施工,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涉及所有改造须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及要求进行设计并施工。

*.标的房屋以现状移交,如水、电等设施设备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成交人须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请,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改造后的产权无偿归委托方所有,运营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成交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标的房屋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运营期内,标的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房产内部及室外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但非成交人引起的标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标的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运营期内及装修、装潢、改造期间,成交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

*.成交人须根据项目现场情况对商铺店招统*规划设计,设计(施工)方案报委托方审批,未经委托方同意,成交人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同时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商铺涉及到的空调室外机、油烟管道等放置位置,由成交人统*规划,不得影响商业整体环境及住户投诉等问题。

*.成交人负责农贸市场的装饰设计装修、设备设施安装、智能化设备维护费等工程及所有相关费用的投入,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成交人投入的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成交人需按照交易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自行完成规划设计方案,报委托方审核通过后,由成交人自行向政府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将最终审批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报送委托方备案。委托方有权针对成交人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整改,若成交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依然不符合要求的,则视成交人合同违约,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人的合同违约责任。

**.成交后,成交人须接受该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物业服务费标准以所在辖区物业公司实际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运营期内,标的房屋的电梯、电路、消防、水泵、烟感、喷淋等设施安全及检验工作由成交人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委托方协助其办理年检手续。

**.运营期内,成交人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标的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停车等相关费用。

**.成交人运营本项目标的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房屋并导致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本项目委托运营范围内的农贸市场需严格按照合肥地方标准《城区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运营期内,成交人应积极维护标的房屋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确保农贸市场符合区域整体规划,配合文明创建,自觉接受属地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委托方及物业的监督检查;运营期内,成交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委托方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

**.自运营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成交人与第*方新签租赁合同模板须递交委托方备案,成交人对外招商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委托方与成交人签订的运营管理合同期限,成交人收取商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每户不得超过当年租金的*半,租金收取周期不得超过*个月,成交人应在装修改造完成前将收取商户的租金单价区间报备给成交人;委托方后期针对成交人具体运营管理业务会进行监管措施及监控管理,成交人须建立完善的租赁履约保证金、租金、物管费等详实的台账等。

**.委托方对成交人的运营管理区域内的商铺食品卫生有监督权,对委托方的食品卫生安全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委托方对成交人运营管理区域内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可以要求其做出整改。

**.成交人及成交人招商的内部摊位、商铺运营户应具备合法的运营资格,并取得工商、税务、卫生等行政部门核准的证件证照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因前述行为而发生的*切费用、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且不得影响运营管理合同的履行。

**.成交人应依据合肥地方标准《城区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制定该农贸市场的运营管理制度。成交人在运营管理期内累计两次被农贸市场(农家超)主管部门考评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除另有说明外,本项目在运营期内所发生的*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如成交人因服务态度或商品质量问题被消费者投诉或社会新闻媒体曝光,委托方有权要求成交人停业整顿,*经查实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委托方或委托方授权的管理公司有权就其因成交人运营行为给委托方造成的*切经济损失向成交人进行追偿。

**.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委托运营合同》。

*、成交人的确定方式

成交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意向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意向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竞价规则详见《网络*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

重要提示:请使用****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

*.意向方*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费用,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成交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委托运营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联系电话:****-********。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运营费用总金额)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超过*****万元的部分,为*.**%。交易服务费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其他说明

*.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项目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卫经理;联系电话:****-********,***********。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转*-*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包工,联系电话:****-********、********(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法定文书,*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图*:运营资产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运营资产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运营资产内饰(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委托运营合同

甲 方  :  

法定代表人:

通 讯 地 址 :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通 讯 地 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                           资产委托运营管理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条  总 则

*.*委托内容及期限:

*.*.*委托内容:甲方将位于              资产,面积约          平方米,委托乙方运营管理。

*.*.*委托期限:委托运营管理期限   年,自          至             。

*.*运营管理收益及支付方式

*.*.* 运营管理收益标准:

第*至第*个合同年交纳收益:           元(大写:人民币       );

第*至第*个合同年交纳收益:           元(大写:人民币       );

第*至第*个合同年交纳收益:           元(大写:人民币       );

*.*.*甲方同意在前述运营收益交纳标准上将以下期间作为装修免费用期,具体免费用期间为:自          起至           止。(该段装修期内甲方给予乙方不计运营收益的优惠政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支付方式: 运营管理费每*个月为*期支付*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费用为首年运营管理成交金额的 **%,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下*期费用须提前**日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乙方须将运营收益交纳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或按双方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收益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告知乙方。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   户:    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路支行    

账   号:      ***********************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次性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如乙方运营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不计息退还乙方。因乙方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须于*日内足额补齐,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足额补齐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剩余保证金。

*.*.*运营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运营期间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否则此类款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条 物业费 

*.*成交后,乙方须与该项目所在辖区的物业公司对接物业管理服务及物业费相关事宜,甲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第*条  委托运营房屋的移交及收回  

*.*委托运营管理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移交

*.*.*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运营管理收益后,应于**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运营管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委托运营管理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因甲方原因推迟移交项目,本合同委托运营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运营期限保持不变。

*.*.*甲方现状移交本项目,《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交验双方签字后视为交付完成,乙方对移交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满足合同目的不持任何异议。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收回

*.*.*委托运营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须在运营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归还甲方。每延迟*天,乙方除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营管理收益标准支付运营管理收益之外,还应按照 *****元/天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处于完好状态,运营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乙方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收回房屋和处理乙方物品,涉及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房屋的装饰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须按照当时的状态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依法拥有本合同约定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经营权,有权对外委托运营。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给予乙方充分的配合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审批乙方提交的各项经营管理事项。

*.*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维护维修。

*.*在运营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房屋的产权,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应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运营管理的房屋、引进的业态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现行有效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要求,如由此造成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及运营管理并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运营期间,乙方负责对商业所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并按运营管理范围承担相关费用,排除使用故障和隐患,保证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在运营管理期间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功能使用的完好性。

*.*乙方应积极维护使用房屋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符合整体规划,配合文明创建,自觉接受属地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甲方的监督检查。

*.*乙方应对运营管理的区域内进行消防、食品安全检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房屋、附属实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及上级部门对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应于限期内整改。

*.* 乙方承担运营管理期内所发生的水、电、气、空调费(如有)、物业管理费、相关罚款等*切费用支出,并负责相关费用的缴纳工作。

*.*本合同生效后, 乙方负责明确项目的市场定位、营销企划方向,制定实施项目的媒体安排、推广方案、广告内容,制定实施租赁方案和租赁合同的签订工作等。

*.*运营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租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转让、出借运营房产,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无条件收回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因运营期房屋租赁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

*.*乙方在运营管理期间对房屋的装修、装潢及改造方案须向甲方备案,且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由此产生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运营管理服务期间,乙方更换该资产运营管理负责人的,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的当年合计运营管理收益的**% 。

*.*.*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有本合同第*条第*款第*项所列行为之*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的当年合计运营管理收益的**% 。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委托运营管理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的当年合计运营管理收益的**% 。

*.*.*委托运营管理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运营管理收益,除须补交运营管理收益外,每迟付*天应按  *****元/天 标准承担违约金。

*.*.*委托运营管理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期运营管理收益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运营管理收益外,每延迟*天还应按 *****元/天 标准承担违约金。

*.*.*乙方委托运营管理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须在 ** 日内缴纳不足部分履约保证金。

*.*.*乙方延迟缴纳本合同项下运营管理收益、履约保证金、能源费用或其他应缴费用超过 ** 日,经过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仍不缴纳的,甲方可以对该房屋暂停部分或全部能源供应或综合管理服务,直至乙方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为止。

*.*若乙方因违法经营被媒体曝光,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或被行政处罚以及因此导致甲方被行政处罚的,按*万元/*次爆光或处罚扣除履约保证金。处罚后,视情况严重程度,甲方仍有权据此解除服务合同。

*.*若乙方及租户因消防安全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或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处罚或罚款的,按*万元/*次爆光或处罚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据此解除服务合同。

*.*乙方应确保运营房产安全生产、经营,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不予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对甲方或其他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维修义务,如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人人身、财产损害,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条  特别约定

*.*本项目的室外场地(含地面停车场)不在本次委托范围内,室外场地仅为公共区域的居民休息使用,乙方须负责室外场地的相关保安、保洁及维修维护,不得将室外广场作为经营性使用,不得设置儿童游玩娱乐设施、外摆摊位、汽车维修及美容(含洗车)及机动车充电桩、非机动车充电桩等。运营期内,乙方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甲方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

*.*乙方不得在地下停车位内部设置汽车维修及美容(含洗车)及机动车充电桩等经营项目,甲方不提供任何维修维护承诺及服务。地下停车场使用期间的交通秩序管理、保安保洁、设施设备安装、消防设施设备、电力设备、给排水设施设备及地/墙面的维修维护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提供任何维修维护承诺及服务;运营期内,乙方须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地下停车场收费程序。

*.*运营期内,乙方对外招商运营与第*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人的责任与义务均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责任与义务,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如有违反或超出交易公告及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范围,或拒绝接受甲方检查的,或乙方签署的招商租赁合同未提交甲方备案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与第*方新签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当年租金的*半,乙方应在装修改造完成前将收取商户的租金单价区间报备给甲方,租金收取周期不得超过*个月。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被第*方投诉,经甲方核实确认后,上述情形每发生*次,甲方对乙方处以*****元违约金,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支付违约金。乙方累计违约*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本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乙方运营管理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如有)和软装提升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与第*方新签租赁合同模板须递交甲方备案,如与本合同中约定条款有冲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重新签订。

*.*本合同为甲方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人后签订,此次公开竞价活动的交易公告中“第*章 交易条件”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交易条件所列示条款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均须遵守执行。

第*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致,可解除;

*.*.*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以及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到期终止的,因乙方违约甲方行使单方面合同解除权的,乙方运营期间因运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如有)和软装升级装饰,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的,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运营管理时间结算运营管理收益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运营管理期间增加的软装提升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收回房屋,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运营管理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如有)和软装提升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擅自将该本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房屋转交第*人运营的,改变合同约定的运营范围的,与第*人合作运营的。

(*)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运营管理收益达 ** 日的。

(*)欠缴各项费用达: ¥***** (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的。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擅自拆改变动甲方前期房屋的附属设施以及装修改造的;

(*)利用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约定的资产或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商品质量问题被消费者投诉或社会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后果及影响的,*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在未按照约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经甲方催告仍不整改或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或第*方损失的。

第*条      其 他

*.*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如需要)顺序

(*)本合同文本

(*)成交确认书通知书

(*)《交易公告》及答疑文件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若未能协商*致,任何*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送达方式:

甲乙双方就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

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甲乙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包括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审、*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等。

甲乙双方送达地址需变更时应履行通知义务,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进行通知。在合同争议进入仲裁或民事诉讼程序时, 甲乙双方送达地址变更应及时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甲乙双方未按前述要求履行通知义务的,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已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 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条

本合同*式 *份,甲方执 * 份,乙方执 * 份,其他*份送有关部门备案,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运营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运营管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各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 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严格按照“谁运营管理房屋,谁负责房屋安全 ”的原则,牢固树立 “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 ”的理念,确保乙方切实落实和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维护本区域的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秩序,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按照房屋使用“ 安全第*、预防为主 ”的方针和“谁运营管理房屋,谁负责房屋安全 ”的原则,乙方个人或法人代表为安全第*责任人,对所运营管理的房屋的消防、治安、安全生产工作负完全的管理责任,对所运营管理房屋内所从事的研发、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人员承担*切法律责任。

*、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法律规定和安全法规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设置专人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的排查等工作,确保安全工作有组织、有制度、有落实;安全制度、安全预案上墙,定期组织学习,加强防火、防水、防电、防盗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定期演练紧急状态下的安全预案,接到安全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等相关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安全预案和进行自查自救,防止重大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加强房屋及地上构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合理地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乙方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和私接乱拉电线;在雨季或大风等恶劣天气来临之际,要对所运营管理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楼、危房、危墙、用水用电等安全隐患马上停止使用,及时维修。

*、由于乙方负责人不贯彻消防、治安法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及刑事案件的,在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乙方的连带责任,并由乙方全权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和监察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应对甲方的安全检查应予以配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限予停业整改,所造成的*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本责任书*式  *  份,甲乙双方各  *  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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