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存量房登记科 联系方式: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 | 蒲秀乐德春 | 房屋所有权证 | 自井区新街富台山*组*-*-(*-*)号 | 自权私字第*******号 | 乐佳瑞 |
登记机构: 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