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易 公 告 | |||||||||||||||||||||||||
交易编号:***-******************-********-******-* | |||||||||||||||||||||||||
东莞市塘厦镇招投标服务所受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联系方式]委托,将对位于塘厦镇林村环村南路*号*栋-其他使用权租赁进行招标,欢迎有意参加者/企业、单位前来报名竞投。 | |||||||||||||||||||||||||
*、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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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使用范围: 商业 | |||||||||||||||||||||||||
*、行业要求: 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 |||||||||||||||||||||||||
*、竞价单位准入条件 | |||||||||||||||||||||||||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交易公告,并特别注意确保符合交易公告列明的竞投人资格要求。(符合准入条件才能竞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能参加。)竞投后经交易组织管理机构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初步竞得人,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保证金归业主所有。 本项目不接受纳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接受报名: *、单位或个人对同*交易标的竞得后*次弃标的,从第*次弃标之日起*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对不同交易标的竞得后*次弃标的,从第*次弃标之日起*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在全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参加平台交易,报名交易累计**次以上不进行有效报价的,从累计**次不报价之日起*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承租人违反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转租、分租物业,或违反市、镇(街道)关于遏制“*手房东”哄抬工业厂房租赁价格的政策规定的,从审查确认之日起*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集体经济组织已在交易公告或合同中履行瑕疵披露责任,竞得人仍以集体资产存在已披露的瑕疵为由拒不履行合同的; *、单位或个人在交易活动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干扰正常交易秩序情形的; *、集体资产的承租人拖欠应缴租金超过*个月,或其他欠款超过*个月(从第*笔欠款起算)且累计欠款金额超过*万元的; *、单位或个人因违规参与平台交易、放弃交易、不符合条件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等原因,按规则应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而拒不履行的; *、因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不撤出原租用的集体资产或其他不良履约情况造成租赁合同双方仲裁、诉讼等纠纷,承租人尚未依法承担其应承担的全部违约责任的; *、单位或个人经平台交易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合同但未按约定使用土地,造成违法用地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已被纳入各级国家机关或授权单位依法公布的其他信用警示名单的; **、依镇(街道)关于信用警示的制度规则应予以信用警示的。 **、集体资产的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足额将租金等费用存放在其指定代扣账户上,导致租金代扣不成功累计达*次以上(含*次)的,列入交易平台信用警示名单*年。 | |||||||||||||||||||||||||
*、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租赁期限:*年,自****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计租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 |||||||||||||||||||||||||
*、申请时间 | |||||||||||||||||||||||||
有意竞投者,可通过本网站或交易组织机构的前台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并于****年**月**日 **点**分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组织机构进行核实,未完成信息登记、资料核实的,不得参加竞投。 | |||||||||||||||||||||||||
*、意向人报名条件 | |||||||||||||||||||||||||
(*)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公章(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 |||||||||||||||||||||||||
(*)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
(*)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
*、交保证金 | |||||||||||||||||||||||||
竞投人必须在****年**月**日 **点**分前,将保证金存入到指定账户(说明:*、银行进账单上必须注明:****-******;*、保证金只支持银行柜台和网上银行(只有部分银行的网银支持)转账的方式,不支持现金缴付、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支付的方式,如若未按规定的方式进行交纳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名称与竞投申请人名称必须*致;*、竞投会结束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现差额的由竞得人与业主单位协商退补;* 、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没有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或交易达成但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交易,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未中标的竞投人保证金按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退款手续费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 |||||||||||||||||||||||||
账户名称:东莞市塘厦镇招投标服务所 | |||||||||||||||||||||||||
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 | |||||||||||||||||||||||||
*、看样时间 | |||||||||||||||||||||||||
组织看样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上午*:**-**:**,下午**:**-**:**。竞投意向人敬请提前联系业主。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勘验现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竞投意向人应当在参与报价前查阅标的物的相关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和现场看样、勘验。竞投意向人参与报价,则视为已完成对竞投标的物的全部尽职调查,审慎了解了标的现状、法律状况及瑕疵,同意按现状参与竞投标的物,并自愿承担*切交易风险和责任。 | |||||||||||||||||||||||||
*、公示时间 | |||||||||||||||||||||||||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 |||||||||||||||||||||||||
**、竞投时间及地点 | |||||||||||||||||||||||||
竞投时间:****年**月**日 上午**:**(北京时间)。 竞投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号行政办事服务大楼*楼***室。 | |||||||||||||||||||||||||
**、标的物瑕疵 | |||||||||||||||||||||||||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的物瑕疵情况请详见该项目的《交易方案》。 | |||||||||||||||||||||||||
**、其他信息 | |||||||||||||||||||||||||
*、标的物移交后实测面积与交易方案或合同载明面积有出入的,成交总价不作调整,仍按交易约定的价格执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个月租金,签合同之日要缴交第*个月租金;*、该标的物没有装修期和免租期;*、中标人是个人的,需本人亲自签订合同,不得委托(包括不得公证委托)他人签订,否则,视为中标人弃标,没收交易保证金;*、意向人请知悉,由于该资产位于林村农贸市场内,因此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林村社区市场办的管理,如有不配合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该合同并不作任何赔偿;*、标的物中的水电安装和消防安装等*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标的物按现状出租,如需维修等*切费用由中标方负责;*、标的物存在原租户承租的情形,意向人可自行提前到现场了解情况,出租方按标的物现状交付中标方,中标方清楚知悉并自愿承接标的物存在的租赁关系,中标方自行协商处理,与出租方无关,标的物交付后可能产生的*切费用和风险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意向人请知悉,租赁期限内,若出租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收回标的物的,将提前*个月通知中标方,并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多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中标方,标的物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装饰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搬迁费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给予补偿;*、中标人每期租金由银行代扣,签订租赁合同时,中标方需到出租方指定银行开设*个或提供可用于代扣租金及各项税费的有效银行账户,并签订*份代扣租金委托协议或委托扣款协议,租金由出租方的银行按合同约定每期代扣,若中标方拒绝签订代扣租金委托协议或委托扣款协议的,出租方有权拒签租赁合同,没收交易保证金。 | |||||||||||||||||||||||||
**、交易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 |||||||||||||||||||||||||
镇招投标服务所仅为交易双方提供代为组织交易的公益性交易服务,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不承担交易项目的瑕疵担保责任。由于交易标的物证照不齐全、手续未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等瑕疵所造成交易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交易风险和经济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交易双方因经济纠纷协商不成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任何*方不得以此为由将镇招投标服务所诉至人民法院,镇招投标服务所对交易双方因资产交易及订立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 |||||||||||||||||||||||||
**、联系方式 | |||||||||||||||||||||||||
业主单位: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李先生 | |||||||||||||||||||||||||
联系电话: ****-******** | |||||||||||||||||||||||||
交易组织机构:东莞市塘厦镇招投标服务所 | |||||||||||||||||||||||||
联系地址: 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号行政办事服务大楼***室 | |||||||||||||||||||||||||
联系电话: ****-******** | |||||||||||||||||||||||||
东莞市塘厦镇招投标服务所 | |||||||||||||||||||||||||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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