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工地食堂及小卖部经营权出租(第*次)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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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如皋市***工地食堂及小卖部经营权出租(第*次)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南通苏皋医疗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按房屋现状出租; *.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与出租人按实结算; *.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 *.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承租人需自行准备灶具、餐桌椅、空调、货架等生产经营相关材料,可与原经营方交接; **.承租方在运营过程中需承担产生的水电、耗材等,自负盈亏; **.承租方需无条件转接招租方食堂饭卡机、电子秤、监控摄像头、排烟设备,共计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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