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天嘉湖北侧滟湖苑67-1-101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天嘉湖北侧滟湖苑67-1-101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2-12
关键词
天津市   拍卖,房屋
还不是会员?马上来注册查看所有信息 查看更多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关于天津市津南区*里台镇天嘉湖北侧滟湖苑**-*-***房屋的拍卖公告(*拍)

*、拍卖标的:李倩名下坐落于天津市津南区*里台镇天嘉湖北侧滟湖苑**-*-***

*、该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津(****)津南区不动产权第*******号;

*、该房屋设定抵押:

抵押登记信息:权利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权利种类:抵押;权利价值:人民币:***万元;登记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抵押范围***.*平方米;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特别说明:该房屋已上电子封条,物业、水电煤气暖气等费用不详,请意向竞买人自行核实了解。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网络服务提供者;

(*)第(*)至(*)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应当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供法院审核,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我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

   (*)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我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安排),请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咨询电话:(本标的咨询编号:********)***-*******。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该拍卖标的物,不包含屋内任何可移动物品,展示图片为拍摄时情形,仅供参考,屋内任何可移动物品与本次拍卖无关。该房屋可能存在欠缴物业费、供热费等情形,竞买人应自行向相关物业公司和供热公司了解核实。竞买人应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后续过户问题。有意者请仔细阅读网络询价报告,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认可现状并认可拍卖成交后法院以现状交付,不在本次拍卖范围的各项问题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自行了解,竞买成交后不在本次拍卖范围的各项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本次拍卖无关,与拍卖人无涉。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应在收到成交裁定书后**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费,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买受人先行垫付,并于垫付之日起**日内凭税务部门开具的、以原产权人名义缴纳的且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致的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向相关单位缴纳垫付的各项税费之日至本院向买受人退还发放垫付税费之日期间不计算利息,逾期不向本院申请退还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依法处置拍卖款项。

水、电、气、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及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参照上述原则进行办理。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联行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金融服务: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天津和平支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咨询联系人:牛经理***********。

*.天津滨海农商银行(第*中心支行)河北支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咨询联系人:李经理 ***********;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咨询联系人:阎经理 ***********、***********;

具体操作及应当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买受人如使用贷款参与本次竞拍,应当先自行与银行和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系,询问本市不动产政策和银行贷款政策,上述问题本院不负责解答。如因不符合政策而强行参与竞拍导致无法按时交纳拍卖余款的或无法正常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的,本院将认定为买受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咨询电话:来拍法服 ***-*******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南路**号、**号。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〇**年**月**日

收藏

热门推荐

项目推荐

比比招标网 > 招标公告>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天嘉湖北侧滟湖苑67-1-101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Title

客服电话 400-000-0388

手机版 ——  电脑版 ——  APP版 ——  微信版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2018 比比网络 bibe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