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第*初级中学土地使用权及地面构筑物整体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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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内江市第*初级中学土地使用权及地面构筑物整体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内江市电力初级中学校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评估报告中的特殊说明事项:①估价委托人(即内江市电力初级中学校)未能提供估价对象抵押权、租赁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证明资料,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虽进行了尽职调查,也未取得该方面的资料,本次估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估价对象不存在抵押权、租赁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为假设前提,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市场上可转让和可进行抵押登记的房地产。②本次估价报告中对未办证建筑物假设为合法建筑物,并能在产权登记机关顺利办理产权登记,在此前提下本次估价结果成立,如未能达到上述条件,则需重新估价。③估价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卡》、《测绘报告》的原件,仅提供了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卡》复印件、《测绘报告》复印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虽进行了尽职调查,但由于查询档案资格限制,难以取得估价对象以上权属证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无法将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上述资料与原件进行核对,本次估价以上述复印件与原件记载内容相*致为假设前提。其它披露事项*、本次转让资产所有权为内江市第*初级中学,因内江市第*初级中学现已合并至内江市电力初级中学校,因此本次转让项目由内江市电力初级中学校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处置,转让标的为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双河村*组*社的土地使用权及附属构筑物。具体转让资产详见《资产明细表》。*、本次处置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其他权利,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未出租。*、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本次转让标的的水、电及附属设施等均按现状转让,若转让标的无水、电及附属设施,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实地查看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范围、权证过户、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相关政策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受让方全额付清交易价款之日起**日内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若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挂牌价及发票本次转让项目的挂牌价为不含税价,转让方不开具含有转让标的成交金额的任何发票。*、相关费用①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②本次转让资产所有权为内江市第*初级中学,项目成交后,资产自内江市第*初级中学过户至受让方名下,过户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和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特别注意:①本次转让资产中部分教学楼和配套辅助用房,因历史原因暂未办理产权证,具体信息详见《资产明细表》。②本次转让资产中土地权利类型为划拨,用途为教育用地和住宅,土地证为大证,土地面积为****.**㎡,其中住宅用地面积为***.**㎡,住宅用地价值已包含在宿舍楼价值中,具体信息详见《资产明细表》。**、其他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标的查看联系方式: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