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银河紫台16号楼1单元101号。面积:144.07㎡。(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清丰县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银河紫台16号楼1单元101号。面积:144.07㎡。(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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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司法拍卖,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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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丰县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清丰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银河紫台**号楼*单元***号。面积:***.**㎡。房屋布局:*室两厅两卫。总层数为**。房屋所在楼层*层。装修程度:毛坯。权属情况:预告登记。

双方议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

*、竞买人条件:除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承接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

(*)网络服务提供者;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第(*)至(*)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工作日上午*点-**点,下午*点-*:**点)接受咨询。不组织统*看样。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悔拍的,法院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迁入户口、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清丰县人民法院机关,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清丰县支行,账号:*******************,开户行行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

本次拍卖房产为毛坯房。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 系 人:张  衡       联系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清丰县人民法院

*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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