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名称 | 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临时会议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 *** 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标的资产挂牌转让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并向标的所在地园区管理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咨询有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完整性、使用性能方面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是退还标的、拒付剩余交易价款等情形,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按照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另行处置。*、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我方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我方承诺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受让标的并且完成标的的现状交接;(*)我方承诺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以及现场踏勘,接受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易和交付;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费用及风险;(*)我方承诺按照转让方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内提取完标的。 (*)我方承诺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拆卸标准自行拆卸遍地机器设备,造成的任何责任、纠纷和赔偿均由我方自行承担;拆除及运输的全部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需承诺自转受双方完成标的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维护、修缮的责任、相关费用承担及安全环保等*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由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查勘确认书》(详见)。*、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踏勘安排 |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时间:项目公示期间的工作日;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联系人:王达,联系电话:***********(需提前电话预约),除已确定的踏勘时间外不再另行安排。各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统*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意向受让方*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内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现场踏勘、查阅踏勘现场资料(如有)、查阅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应在预展期间对转让方指认的标的资产进行验核确认,认真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位于现场的公示清单以外的实物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信息披露及评估报告所载情况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该标的物提取需受让方自行拆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拆卸标准进行拆卸,否则造成的任何责任、纠纷和赔偿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及运输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本转让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其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