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东延段工程(万胜围-莲花)及同步实施工程【防水材料采购】项目标段1
招标公告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东延段工程(万胜围-莲花)及同步实施工程【防水材料采购】项目标段1
更新时间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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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城市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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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浏览次数: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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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东延段工程(万胜围-莲花)及同步实施工程【防水材料采购】项目标段*[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投标申请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大禹*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通过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广东禹能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通过不符合招标文件**页业绩要求,未提供*.*.*要求的有效业绩。
*武汉市恒星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通过
*湖北永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山东鑫达鲁鑫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通过
*肥城联谊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不通过不符合招标文件**页*.*.*业绩要求,缺少自粘高分子防水卷材业绩。
*山东金顶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瑞腾博远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不通过不符合招标文件**页*.*.*业绩要求,缺少自粘高分子防水卷材业绩。
**北京宇阳泽丽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不通过不符合招标文件**页*.*.*业绩要求,缺少***防水板有效交付证明。
**重庆德桥橡胶有限公司不通过不符合招标文件**页*.*.*业绩要求,缺少自粘高分子防水卷材业绩。
**广东筑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通过
**广东台实实业有限公司通过
**潍坊宏鑫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不通过不符合招标文件**页*.*.*业绩要求,缺少***防水板、土工布业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法律合约部[联系方式]
  • 联系人:广州地铁集团法律合约部[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处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路*号
  • 招标人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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