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南京路**号凯旋门大厦*-**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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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西区南京路**号凯旋门大厦*-**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矿钢铁天津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河西区南京路**号凯旋门大厦*-***(权证编号《津房字*********号》)与河西区南京路**号凯旋门大厦*-***权证编号《津房字*********号》)处于出租状态,其余房产目前处于闲置转态。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缴纳税费,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切风险。*.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查封等事项。*.河西区南京路**号凯旋门大厦*-***(权证编号《津房字*********号》)与房产河西区南京路**号凯旋门大厦*-***(权证编号《津房字*********号》),转让方将两套房产打通连成*起,由受让方自行恢复并承担费用。*.和平区昆明路京海公寓*号楼****,和平区沙市道同康里*门***-***与和平区沙市道同康里*门***-***(产权编号分别为《和平字第********号》、《和平字第********号》、《和平字第********号》)*套房产所在土地为划拨用地,根据《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需要按照实际成交额缴纳*%的出让金,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号)。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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