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注销以下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自****年**月**日起,本公告所列旅行社分社停止经营旅游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 设立旅行社名称 | 深圳市海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旅行社分社名称 | 深圳市海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 |
备案登记证明 编号 | *-**-*******-***-****** | |
分社经营场所 | 珠海市香洲区石花西路***号西*大厦***室 | |
分社 业务经营范围 | 入境旅游业务、境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 |
特此公告。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专用章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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