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挂牌转让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滁州长光高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25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2.5%)
招标公告 公开挂牌转让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滁州长光高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25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2.5%)
更新时间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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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股权转让,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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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挂牌转让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持有的滁州长光高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公开挂牌转让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持有的滁州长光高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转让方名称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非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受让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产权鉴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不接受联合受让,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方式举牌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受让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在完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产权中心及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挂牌期满(含延牌期间),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挂牌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时间另行通知。征集到*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 本股权转让项目标的公司原股东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安徽和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如上述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需于公告截止时间前登记报名参与本次股权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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