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长寿区*峡路**号附*号、附*号门面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 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长寿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若挂牌期满只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公告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公告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可凭租赁合同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房地产权证;标的坐落为招租方自编号地址;面积由招租方自行测算;标的原租赁未到期,原承租方有优先权等)和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金额为**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以合同为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租赁前的房产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交纳的以招租方名义交纳)。
*、
*、标的有租赁,招租方负责在原租赁合同到期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租金自移交完成且免租期(*个月)结束后开始计算。
*、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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