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兴安县兴安镇西环路旁11号土地使用权(变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兴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兴安县兴安镇西环路旁11号土地使用权(变卖)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2-19
关键词
广西壮族自治区   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
还不是会员?马上来注册查看所有信息 查看更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

司法变卖公告

 

我院将于****年*月*日**时起**天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兴安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信息:

*、拍卖标的:兴安县兴安镇西环路旁**号土地使用权;

*、土地权利证书号:兴安县[****]地籍字第***号;土地用途:综合;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期限:****年*月*日止;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竞买开始前*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向者请联系兴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黄法官(****-*******)预约安排看样。

*、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拍卖成交买受人除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原权利人负担部分由买受人自拍卖成交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申报,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以物抵债的适用上述说明。尚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税款、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可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网络竞价结束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账户户名:(****)桂****执恢***号,账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银行付款方式支付。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法院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

兴安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 ****-*******

本院地址:广西兴安县志玲路***号 邮编:  ******  

 

收藏

热门推荐

项目推荐

比比招标网 > 招标公告> 兴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兴安县兴安镇西环路旁11号土地使用权(变卖)的公告

Title

客服电话 400-000-0388

手机版 ——  电脑版 ——  APP版 ——  微信版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2018 比比网络 bibe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