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河路与金山路交叉口停车位服务管理承包经营招租项目(二次)电子竞价公告
招标公告 滁河路与金山路交叉口停车位服务管理承包经营招租项目(二次)电子竞价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2-19
关键词
安徽省   停车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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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滁河路与金山路交叉口停车位服务管理承包经营招租项目(*次)电子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_**/***********)上对滁河路与金山路交叉口停车位服务管理承包经营招租项目(*次)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指定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竞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标的物介绍:

*、标的物:位于滁河路与金山路交叉口(滁州城北客运站旁),共计**个车位(车位数量以现状实际为准)。

*、现向外公开招租,出租年限为*年。

*、承租方应按竞价公告约定的用途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经营使用承租停车位经营权,改变合同约定的停车位经营权用途则无条件撤出;招租人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重大事项披露:

*、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租赁期限:*年,先付款后使用,租金*年缴*次,*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每年租金金额为成交价,合同*次性签订;第*年租金在规定的时间缴入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定账户,后期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日内交纳和收取(即:先付后租),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为竞得年租金的**%,签订合同前缴纳完毕。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支付*次,竞得人须在《租赁合同书》签定时将第*年度租金转入招租方指定账户(即:先付后租);后年度具体付款日期和付款方式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竞得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在竞得方领取竞得通知书后*日内*次性支付,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竞得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书》前必须完成第*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两项费用的交纳,交纳齐全方可签订合同,租赁起止期以合同约定为准,标的物以实际交付为准。

*、租金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标的物:位于滁河路与金山路交叉口(滁州城北客运站旁),共计**个车位(车位数量以现状实际为准),租赁期为*年;

起始价为:****.**元/年,保证金为***元,加价幅度:***元或整倍数,年租金=竞得人的成交价。

*、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保证金须在****年**月**日**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本标的物竞价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竞价人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原账号退回。

(*)拍租成交后,成交价款(第*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日内缴纳至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定账户,转账时备注:滁河路与金山路交叉口停车位服务管理承包经营招租项目(*次)履约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

转账时备注:滁河路与金山路交叉口停车位服务管理承包经营招租项目(*次)保证金。

注意:①如竞价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第*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为竞得年租金的**%),竞价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价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④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买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标,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⑤竞价人仅代表本人参与竞价,竞拍成功后以成交人姓名签订合同,不得以其他人代签,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上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无不良记录,无拖欠房租或占房不退等行为的,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的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和标的物介绍,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价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安徽佳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或招租方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

*、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分钟时,*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分钟。

*、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交易中心和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安徽佳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价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人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竞得人只能把承租物做为本人的经营使用,未经招租单位的书面同意,不得转租第*方,否则,产权人有权收回承租物。因转租产生的损失和后果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标的物的具体交付时间以产权人通知为准。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王鹏  电话:***********

代理公司:安徽佳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工  电话:***********

联系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号车城南北区商业**幢***、***

 

****年**月**日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安徽佳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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