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全顺牌大型普通客车(鄂******)*次挂牌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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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铃全顺牌大型普通客车(鄂******)*次挂牌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咸丰县税务局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元金额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成交价款*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提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我方处置的车辆,车辆办理交接手续时,实际行使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及相关交接工作。本标的在签定移交清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后的保管和*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本次交易应向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成交后,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产权交易服务费的,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补齐产权交易服务费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中润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评报字 ****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