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人民法院关于变卖: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路****号城市之光商业广场**#商业商务办公配套楼****室房产的公告
*、变卖标的: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路****号城市之光商业广场**#商业商务办公配套楼****室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皖(****)阜阳市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阜阳市元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变卖标的物(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路****号城市之光商业广场**#商业商务办公配套楼****室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皖(****)阜阳市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保证金:*****元。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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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元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颍上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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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〇**年**月**日
优先购买权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