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甘肃新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甘肃省酒泉市(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渊泉镇新州里购物广场*-*-*号) | 法定代表人 | 谢海涛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风力发电;电力技术服务及咨询;电力专用器材的批发、*售。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 ||
甘肃电力明珠集团有限公司 | **.******* | ||
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与赤峰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赤峰新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和新疆天风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份(占总股本**.**%)项目打包转让,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个项目转让底价总和,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照各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应*并受让赤峰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赤峰新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和新疆天风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份(占总股本**.**%)项目(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受此条件限制 );打包转让项目中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意向受让方应继续受让其他项目。*.甘肃电力明珠集团有限公司拟同步转让其持有的甘肃新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如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先于本打包项目成交,则需征询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受让方是否行使对甘肃新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的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上述股权转让项目进展。*.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号院*号楼***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粘建军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部分参股企业股权事宜的决议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甘肃新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个工作日内*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本方知悉并同意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应*并受让赤峰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赤峰新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和新疆天风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份(占总股本**.**%)项目(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受此条件限制);打包转让项目中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我方应继续受让其他项目;(*)本方知悉甘肃电力明珠集团有限公司拟同步转让其持有的甘肃新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如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先于本打包项目成交,则需征询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受让方是否行使对甘肃新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的优先购买权,我方需自行了解上述股权转让项目进展;(*)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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