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63.5平方房屋三年期出租交易公告
招标公告 安康学院63.5平方房屋三年期出租交易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2-20
关键词
陕西省   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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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安康学院**.*平方房屋*年期出租

项目编号

  **-****-******-***

挂牌价(元/年)

*****( *年租金合计:*****元)

保证金(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报名开始时间

****年**月**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

****年**月**日  **:**

披露公告期

*个工作日

自由报价竞价时间

****年**月**日 **:**-**:**

咨询报名

*、项目咨询:余老师 郭老师***-********;

*、报名咨询:王老师 刘老师***-******** ;

*、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年**月**-**日工作时间内  

地址:安康市安康大道中段安康学院江北校区  

踏勘联系电话:胡老师 ***********

*、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位于安康市安康大道安康学院江北校区*号教学楼*楼****,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期限:*年。出租房屋评估金额:*****元 。该房屋未通天然气,暖气,水、电、物业费由承租方承担。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押金支付要求:*次性支付出租房屋年租金的**%作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租赁方。

标的房屋为出租状态,原承租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的权力,以优先承租权人身份参与该标的物公开竞租,若竞租不成功,竞价结束后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相关事项。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安康学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钟生海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批准单位名称

陕西省教育厅

批准文号(文件名)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理工大学等单位出租房屋的批复(陕教函[****]****号)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出租方承诺

本次出租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自由报价时间**分钟,限时竞价时间**秒。

*、加价幅度****元或****元的整倍数。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重要信息披露

第*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条 获取承租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意向承租方按承租方资格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页面显示的银行账号信息,按时足额*次性完成保证金交纳。意向承租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条 本次出租的房屋均以标的现状为准(设施设备、货品及装修除外),意向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承租方须实地查看标的物,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经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确认后方可参与网络报名,*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价房屋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价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状况及房屋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拒付成交价款及拒绝办理移交等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标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承租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经成交确认,委托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标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对自己竞购该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出租房屋现状,如因此导致无法办理承租移交等后续手续,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承租方须在*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支付押金至安康学院指定学校对公账户,*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年房租成交价款及按照年租金的*%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支付代理服务费,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成交价款,押金、代理服务费等,视为承租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第*条 特别说明

*、标的物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承租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承租方改造与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同意;改造上下水、电、通讯、消防设备等需符合相关规定,并与整体房产利益相*致。装修改造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沿街门面房无天然气,不可以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彩票专营场所及使用天然气营业的商铺。

*、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校外培训机构、补习机构,和与学校主责主业、后勤保障等无关的经营业态。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用途,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要求。

*、承租方须遵守安康学院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

*、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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