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区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北区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区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区
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区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区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区
河南 湖南 湖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热门推荐
比比招标网 > 招标公告> 根河森工公司自然教育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次
客服电话 400-000-0388
手机版 ——  电脑版 ——  APP版 ——  微信版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2018 比比网络 bibe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