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长寿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储备站**年经营权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长寿区 | 资产类别 | 经营权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若挂牌期满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经营权出让合同生效且出让方结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可凭经营权出让合同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经营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等),*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让。
*、本次交易涉及的*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出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日内移交标的。
*、标的经营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等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项目建设及经营所产生的*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让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标的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标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告披露的信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
**、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转让。
**、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网络竞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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