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鼓楼区北祖师庵2处房屋分别出租第1次公告
招标公告 【鼓楼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鼓楼区北祖师庵2处房屋分别出租第1次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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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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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受南京鼓楼房产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委托,就其出租鼓楼区北祖师庵*处房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概述

      *.* 出租方: 南京鼓楼房产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标的名称: 鼓楼区北祖师庵*处房屋

      *.* 挂牌起止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鼓楼区北祖师庵

      *.* 有无房产证: 无

      *.* 建筑面积(㎡): **.**(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建筑年代: 约****年

      *.* 出租用途: 商业

      *.*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

      *.* 招租业态: 商业

      *.* 其他说明:

      (*)楼层:*层

      (*)装修程度:简装

      (*)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价格(万元/年): *.****

      *.* 租期(月): **个月 (无免租期)

      *.*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先付后用

      *.* 租赁押金(万元):详见* 房屋明细表

*. 对承租方的要求: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登记,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且资信情况良好的法人(及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或依法登记,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且资信情况良好的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资信情况良好的自然人(仅限以租赁房屋作为工商登记场所,登记完成后需提供相关营业执照,租赁合同中将上述条款进行约定);

      *、本标的出租用途及招租业态仅限于商业;

      *、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经营(使用)方案须严格按照出租业态要求制定,并报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提供《承诺函》(详见*);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其他要求:

      (*)租金增长方式:每年在上*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本次出租标的为分别出租。

*. 其他说明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出租房产实际产权归属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下关街道办事处,南京鼓楼房产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受托协助其完成该项目的挂牌招租、交易等事宜。

*.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京鼓楼房产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鼓楼区云南路**号

*.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南京市鼓楼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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