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保亭县**-****-**号地块
*.****公顷土地用途的批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保亭县**-****-**号地块*.****公顷土地用途的请示》(保府〔****〕**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保亭县**-****-**号地块中的*.****公顷土地用途由道路用地调整为符合现行控规的*售商业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海南省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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