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花街镇三板路37号原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花街中队的两幢房屋及附属物拆除转让项目
招标公告 永康市花街镇三板路37号原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花街中队的两幢房屋及附属物拆除转让项目
更新时间 2024-12-24
关键词
浙江省   房屋,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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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花街镇*板路**号原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花街中队的两幢房屋及附属物拆除转让项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永康市花街镇*板路**号原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花街中队的两幢房屋及附属物拆除转让项目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永康市公安局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人民币*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万元原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受让方应根据《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拆卸、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金华产权交易所凭转让方出具的通知函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浙交汇“我的账户”中。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时,受让方应当在*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之日后*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付清成交款。*.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且在收到转让方交割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应在移交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工作,如受让方未按照约定期限完成,转让方有权对剩余物资按照无主物处置。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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